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华西十二公司    发布时间:2020-10-13 14:43   点击:

原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案,标的金额约2.15亿元;另该执行案件项目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关联案件,标的金额约为2197.52万元,两个案件拟整体委托法律中介机构代理。
我司就上述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的招标公告于2020年9月27日在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官网(http://www.huashi12.com/)发布,截止2020年10月12日17:00,仅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两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提交了投标文件,不满足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关于“每选聘1家,满足选聘条件的参选机构至少为3家”的条件。
针对以上情况,我司依据《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之规定,重新组织招投标,再次向社会公开邀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参与投标,代理上述诉讼事务。
一、代理机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2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且在集团范围内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5、投标人须指派至少2名具有三年以上职业经验,且在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职业律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1名执业律师在3年内有过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代理经验。附服务业绩(附裁判文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1、有意向合作者请与我司以下联系人联系,约定面谈及招标文件资料获取事宜。
2、领取招标文件资料时须提交我司要求文本的《投标承诺书》(详附件)。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送竞标书,并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投标资料密封提供至我司债权法务部。
三、特别说明:
1、原提交投标文件单位,未开封原投标文件将原件退回,请至本公告地址处领取。
2、原提交投标文件单位:如不参与本次投标,需主动联系我司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的相关事宜;如参与本次投标,需重新按本次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投标资料,投标保证金可不办理退回直接转为本次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李慧琴13551071422    张霜15308227455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95号一楼 
备注:我司官网为本招标公告的唯一发布途径,我司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发布本招标信息,请各投标人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投标承诺书

附件:
投标承诺书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官网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我所有意向参与公告中提及代理法律案件事务的投标竞标。无论我所最终是否中标,是否与贵司签订合同,我所均向贵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贵司组织的招标,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3、未经贵司许可,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贵司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二、严格遵守律所、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保密参与招标过程中所获取的贵司商业信息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得对外作任何披露和泄露。
三、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我所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贵司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